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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父亲借给别人十万元,十多年了。总去他家里要,他动迁也不给,有钱增平也不给,就说没有?
释义
    亲人借钱不还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出借人要提起诉讼应当注意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我借给别人一万元,他不还怎么办
    一、借钱给别人别人不还怎么办1、借钱给别人别人不还的解决办法有:(1)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务人沟通,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2)债务人拒绝偿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3)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欠钱不还去哪里起诉欠钱不还去哪里起诉,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债务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如果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
    借钱给同学,他总是不给他发信息,也不会怎么办
    对于借钱不还发信息不回的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提起诉讼的当事人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我借给别人一万元,他不还怎么办?
    别人借钱不还的解决办法有:1、适当让步,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如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2、经多次催告仍不归还的,可以采取诉讼方式解除;3、若是对方有还款能力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借钱给一个同学,他总是不给他发信息,也不会怎么办
    对于借钱不还发信息还不回的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起诉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正式立案前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基于债务人发信息不回,可以推断其没有还款意愿,此时债权人可以拒绝调解。案件经过审理、而债权人拿到胜诉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仍然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债权人可以积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财产线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谈恋爱的时候借钱给他了,现在分手,他到现在也没有还钱给我,也不打欠条怎么办?
    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男女朋友之间借钱的,可以写借条,并将借条保存好,以防止后期对方不还款。借条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主要证据,在和对方协商不还款的情形的,可以作为主要证据起诉法院要求还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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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2: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