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章遗失后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公章遗失后需要的手续是:公章丢失之后首先是需要去登报的,一般是当地的日报或者是晚报,然后拿上报纸到刻章的地方重新去刻制印章,取得印章以后,再持报纸和新的印章以及公司的其他资料去银行办理印鉴的变更就可以了。如果没有及时补办的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一、公章遗失后的操作需要注意什么? 1、法人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2、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如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晚报等)。 3、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法人需亲自办理。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 4、刻章。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 二、公章的使用的规定什么? 1、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 2、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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