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厂房楼房违法建筑如何处理 |
释义 | 厂房违法建筑可以向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投诉进行投诉。根据法律规定,违章建筑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章建筑房屋需要由哪个部门强制拆除 1、国土资源管理局: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国土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城乡规划局:符合《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没有强拆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城乡规划局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3、乡镇人民政府:符合《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违章搭建属于哪个部门管 违章搭建属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有称作市县规划局的,也有称作建委或者建设局的。我国的城乡规划法规定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又或者是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建筑的,都属于违章搭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建筑,也可以罚款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消除影响。 三、违建拆除损坏物品一定要赔偿吗 违建拆除损坏物品不一定要赔偿。情况如下: 1、拆除前已通知,要求在限期内搬出财产的,本方拒绝的,后果自负; 2、拆除前未通知执行人员,造成有关财产损坏的,应当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仍可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乡镇规划区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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