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利法人执行机构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到第八十六条都是关于营业法人的法律规定,其中包括营业法人的定义、设立、内部结构组成等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一、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什么 首先需要明确,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不一样的,公司法人就是指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的自然人。此处变更的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或经理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3)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或董事会决议;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一、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下: 1、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2、会议通过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3、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 4、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人的设立条件有: 1、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依法设立登记;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变更登记申请书、代理人的证明、代表人登记表、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许可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 二、对于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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