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主观: 南京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是在扣款日期之前,将每月还贷的金额打入还款的银行账户里面,然后银行会进行自动扣款,每个月都是如此,这样我们的还款就完成了。关于南京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一、南京公积金贷款怎么还款在扣款日期之前,将每月还贷的金额打入还款的银行账户里面,然后银行会进行自动扣款,每个月都是如此,这样我们的还款就完成了。二、南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南京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1.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贷款还款账户3.贷款收款账户资料4.贷款担保资料5.贷款用途证明6.首付款证明7.婚姻状况证明8.身份证明四、南京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第一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会受理首套房以及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如果是家庭或者个人的第三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那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会受理的。只能够走其他的贷款渠道了。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