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区别: 1、是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能出于过失,而后者只能由故意构成。 2、是危害行为不完全相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职责义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后者则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限度或者没有限度地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 滥用职权的构成要件为: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观方面是故意; 4、客观方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 1、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不同、危害行为不完全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