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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区别
释义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区别:
    1、是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能出于过失,而后者只能由故意构成。
    2、是危害行为不完全相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职责义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后者则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限度或者没有限度地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
    滥用职权的构成要件为: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观方面是故意;
    4、客观方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
    1、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不同、危害行为不完全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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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