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是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能出于过失,而后者只能由故意构成。2、是危害行为不完全相 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职责义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后者则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限度或者没有限度 地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律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史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万元的;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 汇被骗或者逃汇的;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8、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衍生问题: 玩忽职守罪是什么罪? 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于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造成了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属于渎职罪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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