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前需要先登记,登记完成后需要等待至少30天才可以领取证件,也就是常说的冷静期。在第二个30天内双方未同时到场那么就表示放弃离婚申请,此时也就是说最长的时间是60天。夫妻离婚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30天,想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没有太大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人,平时感情不错,因为小事吵架一时冲动的人需要离婚冷静期。 冷静期后有一个月时限领取离婚证,如一个月内有一方没有领取,此次离婚申请无效,已经领取的一方手中的离婚证也无效。 协议了离婚冷静期过后需要双方到民政局领离婚证。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后最快也要30日才能拿到离婚证。 如果冷静期后有任何一方不去领取离婚证则无法协议离婚,发生这种情形后,可能是对方不想离婚,如果另一方坚定想离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请您冷静对待离婚冷静期制度,冷静期设立的初衷是为防止夫妻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一些争吵和不快冲动之下提出离婚,几日过后又后悔。如若您遭受家暴,可考虑诉讼离婚,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77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