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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讨债公司是否合法?
释义
    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在屡屡讨不回欠款时,会委托讨债公司讨债。事实上,社会上的讨债公司也有很多,且存在很多多种多样的形式。那么,讨债公司是合法吗?答案是肯定的是不合法的!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5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因此,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
    一、什么是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具备法人条件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如各级政府机关、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法人从组建完成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机关法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机关法人主要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从事司法活动的法院、检察院也属于机关法人的范畴。
    (2)机关法人的经费由国家预算拨给。
    (3)机关法人不得从事商业经营,不得乱集资、乱收费,同时不得滥用经费。
    在我国,机关法人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和司法机关。具体有:
    (1)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4)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
    (6)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
    (7)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而政府的临时机构和组织、改革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现已改为公司,但仍具有部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如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核工业集团公司)不能被认为是机关法人。但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且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如果领取的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为事业单位法人。如企业调查队、城市调查队、农村调查队等。
    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驰名商标跨类禁用权源自驰名商标保护范围,一般来说,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可涵盖以下: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第一条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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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3: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