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也会进黑名单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具体要看担保人同意签的担保合同是一般担保还是特别担保。 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担保人可以主张有还债能力的 债务人 (也就是被担保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时可以不承担义务。 也就是说债务人先履行,执行完之后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履行。 如果是特别担保,则担保人与被担保人承担 连带责任 ,也就是 债权人 可以选择要求任何一方履行债务。 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是在签合同时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责任为是特别担保。 但是不管担保人出于那种规定承担了还债责任后都可以向被担保人主张偿还他所承担的债务。 也就是担保偿还债务后成为新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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