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室内净高在2.7米以上,按房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2.室内净高在2.7米(含2.7米)以下,2.2米以上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0%收费; 3.室内净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60%收费; 4.经供暖企业同意,用户自行安装供暖设施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协商议定收费。 5.与居民住宅一体的车库、仓房有供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执行。 法律依据: 《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 第二十条 本市逐步实施以计量、温控等方式调节、计算用热量,并按照基础热费和用热量交纳用热费用的制度。 对新建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经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用热设施热计量器具(热量表)和温控装置;对既有居住建筑,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逐步进行计量用热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