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购买失败,中介费能退吗?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购房合同自始没有成立,当事人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因为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然而,根据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如果购房合同成立后又解除,购房人不能要求退还中介费。对于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中介人无权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根据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分析 二手房没买成,如果购房合同自始没有成立,当事人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购房合同成立后又解除的,不能要求退还中介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拓展延伸 二手房交易失败后,能否要求中介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交易失败,您有权要求中介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如果中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交易失败,您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中介费。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存在一些限制和条件,例如合同约定、协商解决等。建议您首先查阅合同内容,了解退费条款和条件。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或存在争议,您可以与中介进行协商或寻求法律咨询,以维护自身权益。请注意,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二手房交易未能成立,您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根据合同约定,中介人应承担中介活动的费用。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存在一些限制和条件,建议您查阅合同内容并与中介协商解决。如果有争议,您可以寻求法律咨询或当地律师的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具体建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二款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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