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中介促成合同成立后,如果房屋最终没有成交的,买卖双方支付的服务费是不会退还的。 一、房屋中介未提供合适的房源,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房屋中介未提供合适的房源不需要支付中介费。中介作为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即使中介合同中有规定,无论是否促成交易,均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这样的约定都也是无效的。 二、哪些情况下中介费能要求退还呢 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 1、未交付中介费的一方违约导致房屋成交出现纠纷履行不能,可以要求退还; 2、中介违约、违规承诺的,可以要求退还; 3、中介依约履行居间合同但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退还。 三、房屋中介居间合同注意什么 房屋中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房屋中介居间人的资质审查,居间人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居间合同履行内容,是促成买卖合同成立,还是介绍买卖双方达成合同意向,亦或仅介绍买卖双方认识,或有其它协助义务;居间人与委托人之间费用的计算标准、报酬约定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居间不能的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