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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防疫新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凡8月26日后福建省来商返商人员,请主动向当地社区(村组)、单位、宾馆酒店报备,积极落实管控措施。拒不报备或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措施以来商返商人员目的地所在县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为准。
    2.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疫情形势,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近期非必要不要前往福建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尽量减少外出,不扎堆、不聚集,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者请尽快接种。
    3.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疫情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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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