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一、强奸罪的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9]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