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房屋装修应当保证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房屋共用部分和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 住宅 房屋装修中禁止7种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1.拆改房屋基础、梁、柱、楼板、墙体(户内填充墙除外)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 2.在楼面板上砌墙等,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3.在承重墙体、梁柱构件和楼面、楼梯结构层凿槽、钻孔,危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4.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等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改变车库、车棚设计使用功能; 5.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 6.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 7.违反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破坏房屋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