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2004年8月2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9月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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