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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对人身损害赔偿举证事例
释义
    法律分析:对人身损害赔偿举证的证据有:
    (一)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
    在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一定要有明确的被告。
    首先,受害人作为原告,被告就是侵害人;其次是被告作为侵害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造成了受害人何种后果?要准备这方面的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当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应当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尽量留下在场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日后向律师或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人证言、侵害事故的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
    (二)证明损害事实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因此,受害人应依据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向律师或司法机关提交相关的确凿证据加以证明,将其诉讼请求明确,使所必须的法律事实建立在充分确凿的证据之上。
    一、误工费证明开什么材料
    申请误工费需要提供两种材料,证明收入状况的和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证明收入状况:受害人在单位工作时间、职务、月平均工资。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提供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医疗机构的病历,伤者误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二、诽谤罪怎么搜集证据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诽谤罪一般是自诉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就诽谤罪的成立来说,(1)控诉人除了需要证明被告人存在着散布涉讼言论的行为之外,还需证明这一言论是诽谤性的,具有毁损他人名誉的性质;(2)控诉人还需证明被告人诽谤的对象是自诉人;(3)该言论是被告人捏造的、不真实的;(4)对于损害后果的证明责任。《刑法》第246条第3款专门规定,通过信息网络的实施侮辱或者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受害人可以收集的证据中最为方便快捷的是视频、音频资料的收集,比如加害人正在捏造并散布与受害人有关的虚假事实时,受害人可以用手机或其他录音设备偷偷进行录音录像及拍照;受害人可以邀请听到相关情况的人作为证人,出具相关证人证言;受害人还可以收集加害人散布谣言的文字材料;收集受害人自己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和事例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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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