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有提及,公司增加个人岗位职责范围外工作内容的规定吗? |
释义 | 劳动法有提及,公司增加个人岗位职责范围外工作内容的规定吗?劳动法是没有提及公司增加个人岗位职责范围外工作内容的规定的。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包含内容用人单位责任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的。扩展资料: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劳动者违法反劳动合同责任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五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以上是律师为您梳理的相关答案,希望对您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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