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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启动审判监督要怎么走流程
释义
    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是指法院依照审判职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启动再审。关于法院的这项权利,司法实践中争议一直很大,但新的民事诉讼法依然保留了此条
    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包括: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与当事人申请再审以及检察机关抗诉再审有明确的法定再审事由不同,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是以“确有错误”为启动再审标准,而实践中对于“确有错误”如何理解不一,各级法院也有多种标准。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及调解,认为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再次审理的行为。存在再审事由的裁判违背了正当审判的理念,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损害了社会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因此根据民法原则,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再审。
    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要条件是:
    1、要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即应当按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的在裁判生效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2、要有法定再审的理由,即应当指出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情形。
    3、要向有管辖权的发言提出,即一般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
    4、要提交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及相应的材料等,并按对方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关于这一条,应该委托专业的再审律师处理,比如我要再审网无忧再审网的北京马军丰律师对再审案件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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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4: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