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几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释义 |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具体如下: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双重乃至多重劳动关系表现为: 1、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2、劳动者与某一用人单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关系,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3、劳动者与两个单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关系。 1、以小时计酬且不得超过法定工时。全日制劳动关系一般是以日、月、年为单位计算劳动报酬的,但是,非全体制用工,则需要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劳动报酬。而且,非全日制员工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若超过此标准,企业就必须采用全日制用工方式而不能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2、双方协商同意,可订立口头协议。尽管《劳动合同法》允许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订立,但是,为了防止发生纠纷,企业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员工可订立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员工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不能据此便辞退员工,但是,作为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对此,企业应注意。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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