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如何将共同房产变更为单独所有? |
释义 | 夫妻共有房产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变为单独所有,即通过赠与方式转变。《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屋共有产权人和所有权人有区别,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共有房屋可以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夫妻对共有房屋享有相同的权利。办理房屋共有产权证的条件包括继承共有和共同购买,可以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执有所有权证书。 法律分析 一、夫妻共有房产怎么变单独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变单独所有的方式是双方可以采取书面约定的方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通过双方自愿约定将共同房产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即通过赠与方式转变,这样另外一方则失去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房屋共有产权人和所有权人的区别 1.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 2.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持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由谁来持有。无论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只有一个产权证,所以要有个持证人。 3.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种类。“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4.夫妻间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约定外,二者是对该房屋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夫妻之间对于该房屋的收益、处置权利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 三、房屋共有产权证办理条件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的颁发方式: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 结语 夫妻共有房产变单独所有的方式可以通过双方的书面约定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这样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夫妻约定将共同房产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即采用赠与方式转变,另一方将失去所有权。房屋共有产权人和所有权人的区别在于,所有权人享有房屋的处置权利,而共有产权人则共同拥有房屋的权利和义务。办理房屋共有产权证的条件包括夫妻共同继承房屋或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等情况。共有的房屋可以由推举的持证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他共有人各自持有房屋共有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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