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南昌的龚先生,今年40岁,他和太太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家庭每个月收入约为5000元。夫妻俩都是上有老下有小,不仅需要抚养两个孩子,日常还需要照顾4位老人,除此之外,他们还受着车贷房贷的困扰。龚先生和他的太太,每天都承受着经济上的巨大压力和精神上的折磨。距离龚先生退休还有二十几年,考虑到几年之后两夫妻面临的养老问题,龚先生感觉自己身上的负担非常大,在和太太商量之后,龚先生决定购买一份家庭养老保险,为自己日后的养老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