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弃婴登报多久可以上户 |
释义 | 一、弃婴登报多久可以上户 弃婴登报一个月内可以上户。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一般是与当地政策有关,有的地方是一个月之内必须个小孩办户口,有的是一年,有的地方没有限制,所以具体的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比较准确。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二、办理弃婴收养登记,收养申请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及材料 1、收养人申请书。 2、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出证。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育龄妇女生育证明。 5、公安机关出证。 6、收养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 三、收养弃婴有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弃婴的收养手续应按照以下规定: 1、收养人符合规定的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 2、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收养人可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浙江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关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4、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检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5、由县(市、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发布弃婴(儿童)寻亲公告。 6、公告期满60天无人认领的,收养人可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被丢弃的孩子如果要上户口的话,那么需要经过法律所规定的办理流程,否则的话是无效的行为,首先需要交当地的派出所领取一个入户的审批表,然后到单位去盖章,主要是盖一个出具意见章,备齐相关的证明材料,最后就是提交给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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