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在哪个法院 |
释义 | 离婚时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三个概念: 1、住所地,对于普通人来说,住所地就是户籍所在地,也就是你的户口在哪里,哪里就是你的住所地。 2、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你离开户口所在地,到了另一个地方工作或者生活,并且已经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一般需要你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或者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等,来证明你的经常居住地就是在那里。 3、居住地,居住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差别就在“经常”两字上面。所以,居住地就是指你现在居住的地方,并没有居住满1年的要求。在知道了这三个概念后,我们就可以正式开始了。 二、根据法律规定,原告起诉被告,应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但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但如果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去其他地方工作、生活的,并且也在那个地方居住满1年了。那么就需要去那个地方,也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特殊情况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也就是原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比如被告居住在国外,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了,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关在监狱中服刑的,又或是被告的户籍被注销了。这四种情况下,起诉离婚,是可以在原告户口所在地的。 当然,如果在这些情况下,原告如果也离开户口所在地,外出工作、生活,并且在那个地方居住满1年了,那么也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离乡 一人留守家乡,一人外出工作的情况也是实际中较为多见的。所以,法律对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如果外出打工的人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了,那么留守家乡的那个人,如果想要起诉离婚的话,就可以在他的户口所在地起诉。 但如果夫妻两人都离开了户口所在地,外出工作,并且也已经超过1年了。那么就只能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要求离婚了。但如果被告刚到了一个地方,还没有住满1年的,那么起诉离婚时被告住在哪里,就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三、如果被告居住在国外、下落不明或失踪了、被劳动教养或在服刑中的、或已经被注销户口了,这些情况下,需要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如果一方留守家乡,一方外出工作超过1年,那么可以在原告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如果双方都外出工作超过1年了,那么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就去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没有住满1年的,那么就去被告现在的居住地起诉离婚。 一般来说,国内离婚诉讼的情况就是以上这些了。如果你感觉看着还是太复杂,那么我教你一招最简单的。直接去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就可以了。这种情况下,法院是肯定会立案受理的。即使存在特殊的情况,那么也可以等被告自己向法院提出,让法院把案子移送到另一个正确的法院去。除了会浪费一点时间以外,这样做对你来说,无疑是最省心的了。 四、涉外 但如果夫妻一方或是双方都已经定居国外了,那么情况又会变得不同了。 首先是一人居住在国内,另一人居住在国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谁起诉离婚,都可以向居住在国内的那一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接着是双方都在国外,但还没有定居的。这种情况下,在双方的户口所在地法院都可以进行起诉。 五、双方都定居国外的情况。如果双方是在国内结婚的,可以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离婚,如果那边法院不受理的。那么可以向国内登记结婚地的法院,或者出国定居前,任一一方在国内最后的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但如果双方是在国外结婚的,那么情况又有所不同了。一样可以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果不受理的。那么在任一一方原来的户口所在地法院,或者出国定居前,任一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中选择一个最为方便的,起诉离婚。 如果双方都在国外,但还没有定居的,那么在双方的户口所在地法院都可以起诉离婚。 如果已经定居了,并且是在国内结的婚,那么可以在结婚登记地的法院或者出国定居前双方在国内最后的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在国外结的婚,那么可以在双方原来户口所在地或双方在国内最后的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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