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涉及到城市规划和建筑美学时,需要满足一定的审批要求。施工许可证是其中的一项,可以理解为建设项目的“入场券”。建设单位必须取得该许可证,才能开始施工。此外,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美学要求。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法》第七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2.《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许可,违法建设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拆除或者恢复原状,并依法予以处罚。 3.《国家建筑法》第二章:建筑应当符合体量、比例、造型、材料、色彩、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范、标准。 4.《建筑设计文件审查与审批管理办法》:建筑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以及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因此,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时必须先向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始可进行施工。同时,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还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美学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