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婚人士与外国公民结婚是否算重婚? |
释义 | 外国居民与已婚人士结婚是否算重婚?重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对方涉嫌重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外国居民在我国构成重婚罪的情况下,我国司法机关具有管辖权。 法律分析 一、已婚人士和外国居民结婚算重婚吗? 已婚人士和外国居民结婚的也算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民法典》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三、对方涉嫌重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外国居民在我国构成重婚罪的,我国司法机关是具有管辖权的,即便外国居民并不居住在我国境内,但是作为我国公民,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的,司法机关有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确切证据的,随时随地就可以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性措施。 结语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已婚人士和外国居民结婚也属于重婚行为。重婚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先法律婚后事实婚、两个事实婚的重婚以及先事实婚后法律婚等情形。根据现行《民法典》规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之一。对方涉嫌重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便外国居民不居住在我国境内,但若构成重婚罪并有确凿证据,我国司法机关仍具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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