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断绝父女关系的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父母子女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断绝,无论是自然血亲关系还是拟制血亲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离婚后,子女仍然是双方的子女。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时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向法院起诉,但没有规定可以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通常情况下可以解除。 法律分析 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断绝父女关系一说,子女年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一方断绝关系!年满18周岁后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一切民事行为与家庭成员无关联,法律也没有规定,也无需断绝关系。因此,你欲通过法律程序断绝父女关系是走不通的。 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两种,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通常所说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都没有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以断绝。也就是说,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可以人为的解除的。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这种关系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人为解除的。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法定义务和责任,无法通过法律程序断绝。无论是亲生父母子女关系还是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法律都没有规定可以解除这种关系。因此,无论是年满18周岁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其他情况下,断绝父女关系都是不可行的。我们应当理解并尊重家庭关系的重要性,以和睦相处并共同承担抚养和赡养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二节监护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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