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是第一次退侦,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在原有侦查基础上进行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如果证据仍不足,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分析 一次退侦后检察院流程有:公安机关提交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审查犯罪事实、对相关证据进行审定、对案件合法性进行认定、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等。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拓展延伸 第一次退侦的程序与规定:了解退侦的相关程序和规定 第一次退侦是指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初次对案件进行退查、重新审视的程序。根据相关规定,第一次退侦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例如案件的重要事实有新的证据出现、原始证据存在瑕疵或者侦查程序存在违法行为等。退侦程序包括案件审查、证据重新调查、当事人的陈述等环节,以确保侦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第一次退侦中,相关规定还要求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有关当事人告知退侦的事实和理由,并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过了解第一次退侦的程序和规定,可以更好地理解刑事侦查的运作机制,维护公正正义的实现。 结语 在退侦后的检察院流程中,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最多进行两次补充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可以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需说明理由。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三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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