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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回侦查,不侦查算是好事儿吗?
释义
    

法律主观:
    


    退回补充侦查一般是检察院自身或者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 犯罪嫌疑人 的犯罪事实、重要但遗漏的案件细节等,补充相关 证据 ,以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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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2: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