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迁出户口可以不经由户主同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因为从户口迁出需要的材料上来看,办理迁移手续时并不需要提交能够证明户主已经同意迁出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