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照办理所需材料 |
释义 | (1)领取出境申请表: 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 ①户口簿; ②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③工作证(退休证); ④与出境事由有关的相应材料(邀请信,担保书等); (2)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①填写前,首先要仔细阅读表格内的每项内容以及填表须知,如有不明白处要向入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询问或通过有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填写; ②申请表格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涂改; ③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 ④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四张表编号是一致的),申请人必须牢记,以便日后查询; ⑤标题后的括号内应填写本人申请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⑥“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填写,必须与本人户口簿内的记载相一致; ⑦申请表内各栏填写的要求。 以上就是梳理的关于办理护照过程中所需的材料、流程、以及相关费用,值得庆幸的好消息就是护照办理的费用降低啦,所以最近有出境需要的朋友可以去办理啦。如果在办理过程中有更多护照办理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这方面的律师,获得更全面的解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如下: 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第八条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护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工作的中国政府派出的职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持用公务护照。 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公民出国执行公务的,由其工作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向外交部门提出申请,由外交部门根据需要签发外交护照或者公务护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