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食品安全法》调整的产品范围是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食用农产品。 法律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七)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怎么处理 网友提问: 我的爸爸妈妈以前在外面打工的时候是在一家餐饮公司工作,现在他们回老家来发展呢,也照顾一下家人,所以也开了一家餐饮,但是前段时间发生了一起食品安全事故,我们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所以想要去问一下律师。 律师回复: ①当有信息显示企业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立即召开应急处置小组会议,首先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防止事故扩大,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同时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②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对其他产品、半成品、相关原料,进行抽样和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要求检验机构立即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③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涉嫌质量问题的食品,立即通知销售方停止销售,追回已销售的食品,对依法需要召回的食品,迅速采取召回措施。属于原料带入质量安全问题的,要追查其来源,并立即通知供货方采取相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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