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承担债务吗 |
释义 | 是另一方个人债务就不需要承担,若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后仍需要承担。一方个人的债务与夫妻另一方无关,离婚后,另一方不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据一方所负担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另一方也需要承担。为了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离婚不影响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的关系。 一、夫妻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怎么办? 对于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借债,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没有在欠条上签字的,这时候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债权人应当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如果债权人不能承担证明责任的,这时候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根据最新的规定,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话,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体生活,不知情一方不需要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只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既不需要用共同财产清偿,也不需要用个人财产清偿。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了,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在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对于没有共同意思表示确认的债务,就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不知情的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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