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外地人在苏州买车不需要什么条件,可以按揭贷款,但是上牌需要条件。在苏购车上牌须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及以下1-3项中的任一项即可: 1、本人房产证、农村宅基地证(本人或共有人)、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劳动合同原件(有劳动部门盖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必须二项以上)和半年以上缴费清单、需主管单位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