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城管执法人员如果违规执法,可以向上级部门区大队、市总队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2.城管执法人员如果暴力执法,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 (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