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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是什么
释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是: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平等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内容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内容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而制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总则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哪些政府信息不能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两种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两种方式是:
    (1)依职权主动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2)依申请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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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2: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