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组织卖淫罪的条件如下: 1、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组织卖淫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 组织卖淫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规定,组织卖淫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