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不定期租赁、租赁物有瑕疵、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承租人不当使用导致损失、擅自转租、不按租赁物性质使用产生收益、逾期支付租金。 法律分析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有: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不依租赁物性质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逾期支付租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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