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一方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他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土地的管理者,他负有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管理、监督的职能。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权利义务存在不对等性,签订合同之前,出让方已将出让地块面积、用途、年限及其他限定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此受让方无从选择,且受让方需改变土地用途等约定条件的必须征得出让方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