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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乡村规划许可证是什么证
释义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建设的新要求。建设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体现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遏制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以及取得的程序:
    1 、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先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 、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将本条规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由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直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村民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提报下列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拟建项目不得占用农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
    (4)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5、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集体土地上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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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