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需要单位批准才能离职吗? |
释义 | 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需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可通过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保留证据。如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不办理离职手续,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分析 1、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2、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 4、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拓展延伸 离职申请程序及单位审批要求 离职申请程序通常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单位,并等待单位的批准。在提交离职申请时,应尽量遵守公司规定的程序,如填写离职申请表格、附上离职原因等。单位审批离职申请时,会综合考虑员工的离职原因、工作表现以及单位的运营需求等因素。如果单位批准离职申请,员工可以按照约定的离职日期正式离职。然而,如果单位不批准离职申请,员工可能需要进一步与单位沟通,寻求解决方案。总之,离职申请程序和单位审批要求对于员工顺利离职至关重要,确保遵守相关规定能够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离职申请程序对于员工顺利离职至关重要。根据相关规定,你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无需单位批准即可离职。试用期内提前3天提出离职也是可以的。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为了保留证据,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不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确保遵守相关规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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