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重疾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被确诊为一定的重大疾病时,会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是,合同中可能存在免责条款,例如甲状腺癌一期免责条款。这意味着,如果投保人被诊断为甲状腺癌一期,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这种免责条款是否合法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明确标明免责条款的内容和范围,并且免责条款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免责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明确标明免除的责任内容和范围,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对标的物或者标的服务有瑕疵的,应当根据其性质和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仅对确诊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但是,确诊时该重大疾病的症状、体征和病因均无法查明的,不适用本条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