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另一方在国外,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让对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证机构或大使馆的印章或公证证明。另外,如果对方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通话等在线方式签署协议书。在签署协议书时,应当遵守双方所在国家的法律程序和要求,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十七条:离婚协议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另一方商量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民法律关系法》第二十四条:依据外国法律的文书在中国的效力,受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六条:对于在中国境内的公证事项,在其用途有效期内,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的诉讼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委托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或者指定在中国境内的送达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