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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仅有银行转账凭证,能够认定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吗
释义
    仅有银行转账凭证,法院不一定能够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转账凭证,只能证明实际给付了款项的事实,但不能证明给付款项的性质,也即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另外,关于民间借贷成立与生效的规定如下:1、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与生效:民间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但借贷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经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只有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借贷合同才生效。如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借贷合意,即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表现出来的民间借贷合同,仅表明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不能证明合同的生效;如借贷双方不仅合同已经成立,且出借人实际上交付了借款,才表明合同生效。2、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债权凭证综合各因素认定(借贷金额、款项交付、交易方式和交易习惯、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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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