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电动车相撞,一个横穿马路,一个逆行,谁的责任大 |
释义 | 电动车相撞,受伤方需承担同等赔偿责任。若一方在危险控制、风险承受能力方面占优势,可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 法律分析 两个电动车相撞一方受伤,一般由各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赔偿责任,其中一方在危险控制、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明显居于优势地位的,也可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拓展延伸 电动车相撞事故调查:究竟是横穿马路还是逆行导致的? 经过对电动车相撞事故的调查,我们得出结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一辆电动车横穿马路和另一辆电动车逆行所导致的。根据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我们确认了这两个关键因素。横穿马路的电动车在没有注意交通信号和其他车辆的情况下,违规横穿马路,造成了潜在的危险。而逆行的电动车则违反了交通规则,与正常行驶方向相反行驶,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根据交通法规,横穿马路和逆行都是违法行为,因此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我们认为横穿马路的电动车的责任更大,因为他的行为更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在此次事故中,横穿马路的电动车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结语 经过对电动车相撞事故的调查,我们确认事故是由于一辆电动车横穿马路和另一辆电动车逆行所导致的。根据证据和交通法规,双方都应承担责任。然而,考虑到横穿马路的电动车行为更直接导致事故,我们认为他应承担更大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应遵守交通规定,横穿马路和逆行均属违法行为。因此,在此次事故中,横穿马路的电动车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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