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创业园免费入驻条件包含哪些 |
释义 | 成都创业园推出了免费入驻政策,旨在吸引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或其他有利于新城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入驻。标准包括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新型材料、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文化传播、电子信息等业态的企业,以及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利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研发经营的企业。同时,特困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优惠政策包括房租补贴、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 法律分析 一、成都创业园免费入驻标准 1. 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新型材料、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文化传播、电子信息等业态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或其他有利于新城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 2. 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以及利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研发经营的企业; 3. 在校级或以上的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特别是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且具有明确的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 4、特困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5、入驻3个月内完成吸纳大学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米安置1名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 6、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可申请入驻:能够提供适合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在创服中心进行科技研发的;入驻3个月内完成吸纳大学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米安置1名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 二、入园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房租补贴:第一年第二年均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50%房租补贴。 2、创业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对入园企业每户补贴10000元。女大学生创业每人每年直补2000元。 3、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助证明一年内,招用大学生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社保补贴:入园企业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按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简化注册流程: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放宽注册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在校生可在宿舍创业注册公司。 6、税费减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1至12月)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创业园发展服务中心的通知》,成都创业园入园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据实列支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企业代扣代缴费用以及由企业代为承担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2. 减免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享受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 减免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其使用的房产可享受房产税的减免。 4. 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成都市创业园贷款贴息,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 5. 资金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成都市创业园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00万元。 6. 人才引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成都市人才引进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30万元。 7. 房租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成都市创业园房租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30万元。 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高加计扣除额度为75%。 以上是成都创业园入园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 结语 成都创业园欢迎有志之士前来入驻,我们致力于为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或其他有利于新城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以及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等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我们也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如房租补贴、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保补贴等,帮助企业尽快发展壮大。 法律依据 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09-01)\t第四十八条\t国家支持有关机构、高等学校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人员培训,提高企业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教育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实践基地,支持职业教育院校教师和中小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创新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模式。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07-05)\t第十七条\t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 受理投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处理,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同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乡镇企业法(1996-10-29)\t第二十二条\t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其使用范围如下: (一)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乡镇企业; (二) 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之间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和举办合资项目; (三) 支持乡镇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四) 支持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名特优新产品和生产传统手工艺产品; (五) 发展生产农用生产资料或者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乡镇企业; (六) 发展从事粮食、饲料、肉类的加工、贮存、运销经营的乡镇企业; (七) 支持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八) 其他需要扶持的项目。 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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