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 法定监护人 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如果是外地户口,可以凭在该地的暂住证和 身份证 、户口本,及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直接和当地的学校联系,如果有异议或被拒绝时,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