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芜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芜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电脑端、移动端提出相关业务申请; 2、中心受理人员通过信息共享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1)符合条件的,准予受理(2)材料不全的告知补正(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审批办结并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三、芜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时限 芜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限为一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