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的,依法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的,法定最高刑为处死刑,至于是否会判死刑,要由法姿配院审理后根据具体案情来依法判决确定。 另外,虽然贩卖毒品的数量没有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量,但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判处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2、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的; 3、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4、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 毒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闭嫌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迹态指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